學者解讀新《公司法》要點

國內新《公司法》於本(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訂除了確認部分改革成果外,對一些制度也進行了較大調整。 (深合區執委會提供圖片)

澳門城市大學副校長葉桂平認為,此次《公司法》修訂將對港澳人士、澳門企業在內地開設的公司及其稅務產生積極影響。 (資料圖片)

國內《公司法》於2023年12月進行了修訂,並於本(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訂除了確認部分改革成果外,對一些制度也進行了較大調整。有學者指出,此次《公司法》修訂將對港澳人士、澳門企業在內地開設的公司及其稅務產生積極影響,有助於港澳人士更安全、穩定地在中國內地進行商業活動,促進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為跨境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機遇和保障。

首先,在公司資本制度方面的調整,新法案將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最長認繳期限和資本結構作出了強制性要求,對存量公司也有明確規定。這可能導致部分股東在公司資本調整過程中面臨稅務增加的風險。其次,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擴張確保了公司股東的責任,尤其是當涉及港澳公司時,港澳公司不在連帶責任範圍內,這樣的規定有助於保障港澳人在內地設立企業的權益。第三,對於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新法案強調了股東濫用權利時其他股東的權利,這對中小股東是一個積極的保護措施。

新法案簡化公司登記注銷

另外,新法案也引入了簡易登出程式,簡化了公司登記注銷的程序,同時要求全體股東對債務作出承諾,但也可能帶來股東在欠稅等方面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總體來說,這些修訂對於港澳人在中國內地開設公司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更具保障性的權益保護,有助於促進跨境投資和企業發展,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這些修訂帶來的積極影響將有助於港澳人士更安全、穩定地在中國內地進行商業活動,促進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為跨境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機遇和保障。

澳門城市大學副校長葉桂平認為,此次《公司法》修訂將對港澳人士、澳門企業在內地開設的公司及其稅務產生積極影響。首先是對公司資本制度的調整,新《公司法》強制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最長認繳期限為五年,並明確其同時針對存量公司。對於存量公司而言,若選擇通過減資降低註冊資本,因定向減資導致部分股東持股比例上升時,其投資轉讓所得可能被視為贈與、與轉讓,進而繳納所得稅。同時,因防止資本弱化規則的限制,債權性與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2:1部分的利息(非金融企業)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公司減資可能導致稅前可扣除的關聯債務利息支出降低。

其次,有關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擴張。新《公司法》第23條規定,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相應行為的,各公司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範圍也包括相應產生的稅收債務。鑒於《公司法》第1條明確其適用於境內公司,因此從文義上看,對於控股股東利用港澳公司與內地公司實施相應行為的港澳公司,並不在連帶責任的範圍內。

葉桂平同時強調,國家為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出了多項措施,為港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體現了對港澳的關懷與厚愛。他又認為,澳門是粵港澳大灣區戰略佈局的「橋頭堡」,在經濟商貿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澳門應積極參與並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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